骨伤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骨伤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桂中医大教务〔2024〕96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骨伤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学习兴趣,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骨伤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红海、蒋闽义
副组长:罗艺徽、曾平
组 员:田君明、张璇、韦理、刘渊、陆延、布银瑶、韦明、温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布银瑶、韦明兼任。
三、转专业人数 允许转出人数:不限 可接收转入人数:6人
四、转出报名条件 在遵循《广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骨伤学院专业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般条件: 学生应按新生录取专业就读,一般不考虑转换专业。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换专业:
1. 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后复学,原专业停招的;
2. 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
3. 休学创业(须提供完整的创业方案及创业报告,且需经创新创业学院审核认可)及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4.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需对部分学生进行专业调整的。
不允许申请转出的情况:
1.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或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录取的;
2. 所转入专业录取科类与原专业录取科类不一致的(录取科类有:历史组、物理组、文史类、理工类等)或所转入专业高考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但本人未有此选考科目者;
3. 在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4. 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期的;
5. 应予以退学的;
6. 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7. 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8. 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五、 转入基本条件
1.专业类别与学制: 申请转入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学生,其原专业应为中医类别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壮医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若为西医类别或其他类别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需符合相关规定。 原则上仅接收同学制专业之间或者从长学制专业转入短学制专业的转专业申请。四年制专业申请转入五年制专业的,高考分数应高于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区相应年份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2.年级与课程: 在同专业类别内申请互转的,可在转入专业的相同年级继续就读。 四年制申请转入五年制,同学制但跨专业类别转专业的,只能转入接收专业的一年级就读。
3.考试科目: 申请转入中医骨伤科学专业,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考核科目为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面试由骨伤学院按择优选拔思路设计。
六、 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考核包含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面试由骨伤学院按择优选拔思路设计。
2.面试规则:
2.1面试内容及要求: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转专业动机及目标专业适配性等方面。
2.2面试入围标准:报名人数超过接收转入人数12人时,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比例,具体由骨伤学院提出并报教务处审核。
3.接收标准:
笔试、面试得分占总成绩比重:笔试成绩占 60%,面试成绩占 40%。
成绩排序规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七、 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向转出学院递交申请。
2.转出学院审核:
转出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
3.转入学院考核:
转入学院(骨伤学院)按照公布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4.审议与决定:
转入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及本学院实际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等院级会议审议并做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在本学院公示 5 天无异议后,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教务处审核。
5.学校审批与公示:
教务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经学校审批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名单。
八、 后续管理
1.学号与学分:
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学号不变。在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对照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及学分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予以直接转化确认;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一致的课程统一转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2.教学环节:
转专业后学生应按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转专业学生未达到转入专业当年级应修课程要求的,须跟低年级同专业进行补修。
3.学费标准:
自学籍变动学年起,转专业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骨伤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骨伤学院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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