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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实行月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4 08:22:00 浏览次数: 【字体:

2009年02月24日 08:38: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2月23日专电(记者康淼、孟昭丽)记者从日前召开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福建省将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月报制度。

    根据安排,福建各设区市、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福建省人事厅汇总后,报告省政府。同时,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文件,各有关单位要加紧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就业项目拓展计划、“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就业见习计划和就业援助计划等七大工作计划,力争在今年5月份之前,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全年达到80%。

    此外,福建各级人事部门还将继续联合教育部门,推动高校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确定招生规模的重要指标,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等挂钩,调减就业率低的高校和专业的招生名额,促进学科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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