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广西传统医学师承”人才培养指导老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实施中医振兴计划,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医师承关系人才培养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广西传统医学师承人才培养项目指导老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老师要求
(一)范围及标准。
1.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中医执业医师,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主治医师职称15年以上的中医专家。
2.具有较高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理论水平,善于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方法诊疗疾病,临床疗效显著。
3.医德医风良好,无违规不良记录。
4.身体条件好,能够完成有关临床教学、指导学生等工作,并且能坚持出门诊3年以上。
5.全国名老中医、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优先。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填写《广西传统医学师承人才培养项目指导老师报名表》(见附件1),经过广西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后,汇总,报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备案。
2.对通过评定的专家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颁发“广西传统医学师承人才培养项目指导老师”证书,并建档管理。
二、相关待遇
广西传统医学师承人才培养项目指导老师完成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培训、教学任务,可按照有关规定获得一定的工作报酬。
三、其他事项
(一)请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填写《广西传统医学师承人才培养项目指导老师报名表》(一式四份),报广西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上述材料交至广西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2935271589@ qq.com。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点击广西中医药大学-学院设置-成人教育学院-下载专区)。
联系人: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电话:0771-3115873
地址:广西中医药大学(明秀校区)办公楼一楼123办公室
邮编:530001
电子信箱:2935271589@qq.com
广西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07月02日
广西传统医学师承教育项目指导老师报名表下载:/UploadFiles/zdxk/2018/9/20180921112049785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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