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中药创新理论与药效研究”岗位八桂学者选聘公告
广西中医药大学“中药创新理论与药效研究”岗位八桂学者
选聘公告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名广西中医学院,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是国内最早培养本科层次的省立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临床机构。学校建于1956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获得教育部授权开办研究生教育的中医药院校,是广西高校及西部12个省区高等中医药院校中最早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的高校。2012年3月29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占地总面积1430多亩,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及3个教学部、10所附属医院和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全校在岗教职工5000多人(含直属附院教职工),有各类在职正高职称(教授)206人,副高职称(副教授)490人,博士学位184人,硕士学位75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96人。
学校近5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995项,其中国家级85项,年均科研经费6136.60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5项,其中国家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2项、三等奖20项。
学校拥有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广西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国家临床药理基地,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拥有自治区科技“金源”单位、自治区中药研究创新团队、自治区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小高地、八桂学者以及特聘专家岗位等;拥有较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校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129个。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4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还面向港台地区开设了“传统中医班”,形成了面向东盟和港澳台为主的对外教育格局。
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广西中医药大学设置“中药创新理论与药效研究”八桂学者岗位,现面向海内外诚聘高层次领军人才。
一、岗位名称:中药创新理论与药效研究
二、岗位支撑平台的建设情况
本岗位所依托的中药学学科是自治区级重点学科,中药药理学、临床中药学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中药学专业是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本学科群现有博士生导师8人,教授28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优秀专家2人。拥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仪器设备的中药教学和科技的基地,具有承担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和进行中药临床药理试验的合法资格,能够承担中药新药研发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攻关任务。具有产学研结合的突出优势,适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并结合产业升级中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对技术创新有重要支持和先导作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行业、本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八桂学者每轮聘期5年。全职应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应聘的,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六)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为全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带领科研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本行业、本领域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带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支持方式
(一)每个八桂学者岗位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八桂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八桂学者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八桂学者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每年给予每位八桂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每年为每位八桂学者提供科研补助经费60万元;
(三)自治区财政对从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区内受聘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
(四)设岗单位在八桂学者聘期内,为每位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配套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
(五)在聘期内,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非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待遇,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八桂学者确定;
(六)从自治区外选聘的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如本人愿意,经设岗单位同意可正式调入;
(七)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支持方式。
六、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设岗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按不超过1:3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呈报自治区主办厅局;
(三)自治区主办厅局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颁发聘书,设岗单位与受聘的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七、其他
(一)相关申请表格、制度文本等,可从自治区教育厅网站(www.gxedu.gov.cn)、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gxsti.net)、广西新闻网(www.gxnews.com.cn)或设岗单位网站下载。
(二)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可通过网站公告、互通邮件、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各设岗单位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信息。
(三)设岗单位接受区内外专家学者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请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A4,双面复印,制作封面及目录,装订成册),一式20份,于报名截止日前寄至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部或人事处(请在信封上标注“八桂学者”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xrsc@163.com。
(四)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1-12380-1、0771—3111494,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65信箱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530001
联 系 人:廖海琳,联系电话:+86-771-3134653
张艳娟,联系电话:+86-771-3137565
传真号码:+86-771-3134653
E-mail:gxrs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xtcmu.edu.cn/
附件:1.《广西中医药大学八桂学者申请表》 2. 其他相关材料目录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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