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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岗位特聘专家招聘公告

日期:2012-07-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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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

“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岗位

特聘专家招聘启事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广西中医药大学设立“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岗位,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特聘专家1名,欢迎国内外专家踊跃应聘。

一、设岗单位简介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名广西中医学院,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是国内最早培养本科层次的省立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临床机构。学校建于1956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获得教育部授权开办研究生教育的中医药院校,是广西高校及西部12个省区高等中医药院校中最早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的高校。2012329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占地总面积1430多亩,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及3个教学部、10所附属医院和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全校在岗教职工5000多人(含直属附院教职工),有各类在职正高职称(教授)206人,副高职称(副教授)490人,博士学位184人,硕士学位75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96人。

学校近5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995项,其中国家级85项,年均科研经费6136.60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5项,其中国家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3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2项、三等奖20项。

学校拥有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广西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国家临床药理基地,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拥有自治区科技“金源”单位、自治区中药研究创新团队、自治区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小高地、八桂学者以及特聘专家岗位等;拥有较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学校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129个。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4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还面向港台地区开设了“传统中医班”,形成了面向东盟和港澳台为主的对外教育格局。

二、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名称: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特聘专家”岗位

(二)研究方向

1. 北部湾医药资源的挖掘、整理、评估

2. 北部湾特色海洋中药研究

3. 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开发及产业化研究

(三)拟达到的目标

1、建立“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研究与开发”技术平台。

2、挖掘、整理、筛选并利用北部湾海洋医药资源,针对人民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的病种开展研究

3、培养5名以上本岗位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和培养一批研究生。

4、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同类研究领先水平,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当学术造诣,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取得区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技术项目,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能带领科研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科研一线工作;

(五)特聘专家每轮聘期3年。从本单位内部选聘的,每年必须在本单位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从本单位以外选聘的,每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5个月。

四、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计划,参与全区本行业、本领域发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与北部湾海洋医药相关的重点课题、科技攻关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本岗位科研团队的科研技术水平;

(四)加强本岗位科研团队人才培养,带动设岗单位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支持方式

(一)在聘期内,为特聘专家配备5名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学校科学实验中心向特聘专家及其所在的团队随时开放。

(二)在聘期内,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三)在聘期内,我校每年给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低于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四)特聘专家及科研团队,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参与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特聘专家”及其所带团队,可按一定比例(不低于10%)参与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优先支持“特聘专家”重点研究的科技项目立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

六、招聘程序

(一)申请人于2012730日前按照公布的特聘专家岗位及招聘条件向本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目标,对候选人进行评议、遴选,按不超过13的比例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经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方案;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颁发聘书,本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签订聘任合同。

七、应聘材料

(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证明材料的封面及目录。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科研立项、科研获奖、授权发明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表中列举论文的全文、刊载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5.申请表中列举著作的封面、目录(复印件)。

6.申请人担任国际、国内重要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函或通知(复印件)。

8.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

9.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E-mail等)。

上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A4纸,双面复印,装订成册),一式1份,请于2012730日前寄至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部或广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请在信封上标注特聘专家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gxrsc@163.com

八、其他

(一)相关申请表格、制度文本等,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x.lss.gov.cn)、广西新闻网(www.gxnews.com.cn)或设岗单位网站下载。

  (二)拟应聘的区内外专家学者可通过网站公告、互通邮件、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设岗单位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信息。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77112380-107713111494,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部张艳娟

广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廖海琳

联系电话:+86-771-3137565(组织部)

+86-771-3134653(人事处)

传真:+86-771-3137565

+86-771-3134653

电子邮箱:gxrsc@163.com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

邮政编码:53000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