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待结题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及各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凡于2017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基金委将不予以受理。
2 、申请书格式请按附件统一格式书写(A4纸四号字宋体,模板如下文附件)。
3 、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建议一般为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 、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 、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由各单位科管人员将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学校科技处计划科。
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熠毅;联系电话:3941063;联系邮箱:kjccgk2013@163.com。
附件 :
科技处
2017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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