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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制度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2-12-30 20:51:3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常规工作。为准确客观的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我校教学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起到监督、考核的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的形成,并为我校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提供依据。

二、评价对象

所有承担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三、评价分类

按照课程性质分为理论课评价、实验课评价、见习课评价、体育课评价。

四、评价办法

(一)评价方式

按评价人员的身份分为督学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四种评价方式。

(二)组织形式

1.督学评价:由校级督学、各教学单位二级督学通过随堂听课,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其中校级督学评价由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安排,二级督学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安排。

2.领导评价:包括校级领导、各部门处级领导、各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听课评价。其中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安排校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处级领导的听课评价任务;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本单位处级领导的听课评价任务;其他处级领导自行安排完成听课评价任务。

3.同行评价:同行教师互评由各教学单位、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4.学生评价:主要为学生网上评价,由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评价均应在每学期15周前完成,各单位要做好评价安排,有计划的完成评价任务。

五、评价成绩的界定

督学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90及以上,良好89~85,中等84~76,合格75~70,不合格70分以下。各教学单位每学期总体评价优秀率应不宜超过本单位本学期被评教师数的10%。

学生评价按排名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

优秀(A):综合评价总分排名在全校前15%;

良好(B):综合评价总分排名在全校前16~40%;

中等(C):综合评价总分排名在全校前41~80%;

合格(D):综合评价总分排名在全校前81~95%;

不合格(E):综合评价总分排名在全校后5%。

六、评价结果的反馈

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全校通报上学期的督学评价、领导评价、学生评价结果,同行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在本单位通报。

七、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任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育评价与质量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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