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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瑶医药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1 13:49:13 浏览次数: 【字体:

广西中医药大学瑶医药学院临床教研室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根据教学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组织。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转变教学理念,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以“学生学习成果为主”提高培养质量,以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 教研室需落实《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工作,努力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师培养等工作。实现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目的,担负大学“服务社会、科学研究、教学育人、文化传承”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教研室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教研室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具体相应工作:  

(一)全面完成本教研室承担的教学任务;  

(二)参与修订教学计划与拟定教学大纲、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大纲;  

(三)组织完成课程建设各项任务;  

(四)审定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讲稿和课件以及实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  

(五)选编教材、编写教学参考资料;  

(六)在考试方法上实行形成性评价,组织考试命题及阅卷,并及时报送成绩;  

(七)拟定每学期教学进程表,定期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和试讲活动;认真组织安排教研室活动日工作,做好高年资教师开展全校性学术性、知识性讲座的计划与安排;  

(八)制定计划,增补及培训教师,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选派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及教学能力培训,建设一支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好、知识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九)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推进以研究性与启发式教学为主的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励学生自主学习。  

(十)落实听课制度,检查教学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各种教学档案。  

第三章教研室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 教研室由各级教师和其它教学辅助人员组成,教研室设主任一人,负责教研室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主要职责为:凝聚人心、上传下达、分配工作,培养梯队,领导和发挥团队功能;开展教研室硬件和软件建设,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体制和机制,建立和完善教研室相关管理制度,发挥教师积极性。具体如下:  

(一)抓好教风建设工作,领导和组织本室教师执行教学任务、选编教材、拟定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教学设计,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组织教学方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性教学)的研究与实施,按《广西中医药大学课堂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组织课堂教学或临床带教。  

(二)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做好本教研室新开课教师、开新课教师的审核工作。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等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讲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对于上课年限不满5年的教师,每学期听课2次,超过5年的每年抽查1次,及时总结教学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科研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经常检查各科研究课题进行情况,要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把关,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五)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人才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训及研究生、进修教师的培养计划,不断提高本室教师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教学水平。  

(六)领导所属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领导和安排教研室其他成员的工作,分配教师和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工作量制度,学期末总结工作量完成情况,经院(系、部)审阅后报教务处。  

(八)主持本室工作会议、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定工作计划和作出工作总结。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教研室全体会议讨论。  

(九)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等),完成基层考核工作。  

(十)每学期期末,写出本教研室“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院(系、部)存档,做好教研室相关工作记录的存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或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教师职责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按“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三严”(严肃态度、严格要求、严密方法)的要求培养学生。为此,各级教师均须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教师工作量总额的50%,讲师、助教一般应占50%左右。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具体职责是:  

(一)助教的职责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践学习、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教学法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宣读1-2篇学术论文,2年发表1篇教研论文。积极申报各项课题,每三年获得1项课题。  

4.临床教研室的助教,要积极从事临床医疗实践,过好临床关。  

5. 所有助教一律实行坐班制。  

(二)讲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每学年规定的授课学时。  

2.组织与指导见习、实习、社会服务、学生科研工作及本科生毕业考核(论文)工作,参加教学改革、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工作。  

3.担任示教室或实验室的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示教或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或进修教师。  

5.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或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教研论文。积极申报各项课题,每三年至少要获得1项课题。  

6.临床教研室的讲师,应根据教研室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临床实践和带教工作。  

(三)副教授的职责  

1.独立担任一门主干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并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考核等工作,完成每年规定的授课时数。  

2.掌握本课程(或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有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一篇以上有相当水平的论文。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专著,组织或参加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3.指导实验室建设与设计,更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不断提高本课程(或学科)实验教学水平。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和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工作等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5.临床教研室的副教授,分别要有1/3的时间,从事医疗教学工作(包括带见习和实习)。  

(四)教授的职责  

除担任副教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本科生上课,应承担比副教授要求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医疗和科学研究工作,应成为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并指导下一级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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