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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教研室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6 15:17: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保证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任务的完成,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教研室听课制度。    

第一条听课的主要形式  

(一)教研室主任随机深入课堂听课。  

(二)教研室组织教师集体听课。  

(三)教研室成员之间相互听课。  

(四)举行示范性观摩教学听课。  

(五)进行教学改革的研究性听课。  

第二条听课的具体实施  

(一)教研室主任随机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可不事先通知任课老师。  

(二)教研室组织集体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提前一周通知任课老师,任课老师按照课程计划进行相应准备。  

(三)教研室成员之间互相听课以自愿为主,教师自行安排,每位师至少被4位同行听课评教。  

(四)示范性观摩教学听课及教学改革研究性听课由教研室根据具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三条听课的评价工作  

听课需填写相关听课记录,集体听课必须举行集体评课活动,个人自愿听课也要相互主动交流看法,探讨教学中的问题,研究教学规律,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出积极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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