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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务处 作者:财务处 日期:2018-09-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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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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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其前身是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南宁区医药研究所,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中医药院校。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高校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学校秉承“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走向世界,力争建设成为以中医中药学科为主体,医、理、工、管兼容,产学研结合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鲜明、人文精神高贵的国内知名、区域一流的综合性中医药大学,成为培养综合素质高、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应用型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及其他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壮瑶等民族医药科研创新及其文化传播中心,成为促进区域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中医药大学为单独基层决算单位,无下级决算单位。

  •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表格(下载)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79,144.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358.21万元。2017年度总收入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7,594.90万元,增长28.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607.67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8,870.37万元,增长33.18%,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政府债券等专项。

2.事业收入29,903.59万元,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收入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99.53万元,增长18.65%,主要原因是办学规模扩大以及学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

3.经营收入1,148.80万,为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67.77万元,下降5.57%。

4.其他收入4,698.1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科研收入、资产出租收入、对外培训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52.28万元,增长28.86%,主要原因是本年获得科研课题收入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同。

6.上年结转和结余7,785.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040.49万元,增长64.07%,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经费形成的沉淀资金增加及政府债券资金以预付款形式支付未形成会计支出。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79,144.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3,888.97万元。2017年度总支出较上年度决算数增加17,594.90万元,增长28.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6.68万元:主要用于特聘专家专项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56万元,增长30.44%,主要原因是财政特聘专家专项拨款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类)61,379.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发生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9396.64万元,增长18.08%,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获得广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出相应增加。 

3.科学技术支出(类)12.00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科研项目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三区人才项目专项拨款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34.77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667.22万元,增长987.74%,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厅要求将养老保险支出从教育支出转列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320.1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工程等专项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7.64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工程等医药卫生专项拨款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6. 住房保障支出(类)376.0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7.76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随工资基数增长而增加。

7. 结余分配1.7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51.93万元,下降96.72%,主要原因是食堂收支结余减少。

8.年末结转和结余15,253.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66.13万元,增长95.88%,主要原因是:科研课题经费形成的沉淀资金增加及政府债券资金以预付款形式支付未形成会计意义上的支出。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72.19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603.37万元,增长18.36%。其中:基本支出7,520.47万元,项目支出22151.72万元。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559.27万元,支出决算为29,67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8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特聘专家项目拨款支出相应增加。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392.69万元,支出决算为27,24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3.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专项经费以及2017年广西政府债券支出列入本类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支出转列至本类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3.30万元,支出决算为69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据财政厅要求将养老保险支出从教育支出转列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十大工程等医药卫生类专项的拨款支出相应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9.97万元,支出决算为34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2.9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121.9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增人增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26.6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48.97万元,包括离退休费、学生奖助学金、住房公积金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我校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上年相同。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校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收支,与上年相同。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我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1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1.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3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1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教育厅统一部署,对学生资助、强基计划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并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教育厅。相关项目均实现了既定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