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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荣获2025—202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日期:2026-06-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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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联合发布通告,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正式获得2025年度至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此项资格的取得,是相关主管部门对学校基金会规范化运营、公益服务能力与社会公信力的高度认可,也为学校在建校70周年之际汇聚社会力量、助力教育事业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未命名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此次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意味着企业或个人2025—2027年向广西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可以享受以下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捐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捐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