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宇舟参加壮、瑶医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专题学习会
日前,壮医药学院和瑶医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会在明秀校区召开。广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庞宇舟、壮医药学院及瑶医药学院领导班子,壮医药学院全体教职工、2021届应届毕业生参会。
庞宇舟指出,《条例》的颁布是广西贯彻国家“四个全面”的具体体现,《条例》颁布后,中医药尤其是壮瑶医药的发展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对壮医药学院和瑶医药学院发展意义重大,将极大拓宽壮瑶医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空间。庞宇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中医类别就含有壮医,《条例》中的中医类别也应该含有壮医,因此壮医可以按照中医医师资格证的相关规定进行执业、就业。庞宇舟要求,学《条例》、抓落实,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壮瑶医药人才。
蓝毓营、韦英才分别对《条例》中与少数民族医药相关的医疗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学术传承、产业发展等条款作了详细解读。
粟玲红、廖莹莹等就壮医执业医师注册问题、应届毕业生规培在学习会上展开了讨论。师生纷纷表示,今后要充分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将学习的成果与岗位紧密结合起来,推动促进壮瑶医药的传承发展。
学习会现场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