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重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印发文件(桂科基字【2019】53号),重新准予我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颁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桂2019-0001),其中犬、猴、猪和树鼩的动物实验资质为首次获得。2019年4月29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广西实验动物许可审批专家组一行对我校科学实验中心实验动物大楼屏障环境、普通环境动物实验设施、人员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现场考核查验评审。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是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的合法凭证。自2015年许可证到期以来,由于实验动物设施整体搬迁新校区并升级改造,我校一直没有恢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此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重新获得,标志着我校实验动物研究平台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必将为我校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科技厅通知文件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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