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获青秀区“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 作者:谢锦婷 日期:2011-06-17 点击数: 次 分享到: 近日,青秀区委、区人民政府授予药厂青秀区“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药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丰硕成果,也是全体职工迎难而上、不懈努力的心血结晶。 近年来药厂在上级部门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党政工团合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载体,把创建活动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 谢锦婷)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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