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博士生导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6〕97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生导师2017年度博导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导津贴对象
在我校工作,受聘于区内外高校,正在指导培养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招收的在读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申报材料
(一)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见附件);
(二)博士生导师聘任(或资格确认)文件;
(三)博士生招生计划文件(有博导本人姓名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2014~2016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由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加盖招生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或指导博士生的录取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申报条件,现尚未享受博导津贴的博士生导师,请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凡经教育厅、人事厅审核同意,目前已享受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的博士生导师,不需要再提交聘任(或资格确认)文件;历年申报时提供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仍在时效内的也不用再提交。如原提交的博士生导师聘任(或资格确认)文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已过期,请提交新的时效内的上述相关材料。
(三)拟申报年度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人员(附属单位的博士生导师需将材料统一交到附属单位人事科汇总、盖章)。
请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仙葫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4室),博士生导师岗位津贴申报表电子版需同时发送至邮箱441420197@qq.com。
联系人:李曼莉
联系电话:0771-3132106 13878872792
研究生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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