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5号)文件精神,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领导,认真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的校级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以申报。
2.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3.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4.已获得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办法
本次教学成果奖根据申报及专家评审情况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项,特等奖3000元/项,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5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三、申报程序
由个人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上交。
申报材料包括:
1.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
2.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见附件3)
3. 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见附件1)
4.教学成果科学总结;
5.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6.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请学院或部门在12月15日前将《第九届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与个人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一并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图书馆411)。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两套(事后返还)。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109829069@qq.com,不受理个人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曾学文,电话:3146616。
附件:
/UploadFiles/xwzx/2016/11/201611301455352022.rar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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