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5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推荐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以申报。
2.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奖的时间。
3.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
4.已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5. 区内首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报特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基础上,有部分首创,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可申报一等奖;在运用已有成果的过程中有创新和发展,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报二等奖;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人才培养效益的,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的,可申报三等奖。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人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4), 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填报申请书请参看《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等填报说明(附件2)。
2. 申请人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见附件5),一式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
3. 申请人填写《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
4. 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电子档为PDF格式。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应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制成独立光盘一式1份。
5. 申请人所在部门汇总本部门的《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广西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的名额31项,因此我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教育厅。请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予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本单位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送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图书馆411)。同时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109829069@qq.com。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6年12月20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4733845,3146616。
附件:1.桂教高教[2016]75号《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等填报说明
3.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4.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5.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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