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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日期:2016-07-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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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调动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卫生单位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利用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研究,提升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能力,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桂卫中医发〔2016〕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课题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要求。

(二)选题要求: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临床、药物研究和相关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开发技术研究。

(三)名额分配: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申报数量。历年已经承担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目前尚未结题的负责人,本次不能申报。

(四)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广西区内具有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条件、技术研究力量及经济实力的实体机构。

(五)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岁。

(六)课题研究周期从2016年8月起,研究年限不超过三年,计划进度合理。

(七)申报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拟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不存在安全性和伦理学问题。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请书(任务书)》(见附件1)。

(二)国家或广西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有关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及前期研究的论文等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按照顺序统一装订,一式3份,申报课题汇总表1份(见附件2),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科技处计划科。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jichujihuake@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施学丽     郭尔楚

电   话:3941063

附件:     1.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请书(任务书)

                2.课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