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正确评价2008年以来我院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效能。同时,为教职工晋级、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教职工2008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对被考核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一言堂,考核结果要在各单位、各部门予以公开。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考核范围: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能,指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业务专长;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分类考核及考核标准
(一)党政管理系列人员考核标准
1.处级干部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参与、配合学科建设,工作实绩突出。廉洁勤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广泛,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积极支持学科建设,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联系群众较广泛,工作作风较好,能履行岗位职责,支持学科建设,工作实绩一般。能较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认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明显不能胜任现职;(3)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4)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以权谋私、不廉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5)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6)工作实绩差,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科级干部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修养好,廉洁奉公,带头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积极支持学科建设,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主动,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注重品德修养,廉洁自律,团结同志。爱岗敬业,工作踏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纪守法。能努力做到廉洁自律,团结同志。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较踏实、认真,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难以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3.一般干部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修养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团结同志,热爱集体,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纪守法。注重品德修养,能做到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工作踏实,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能做到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组织纪律性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二)专业技术系列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岗位任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等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学院学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在学科建设中成绩明显。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难以完成本职工作,师德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科研工作定性考核不合格,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
(三)工勤系列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
优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勤情况好。爱岗敬业,服务态度好,精通业务,工作勤恳,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出勤情况良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较好,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能按时出勤。工作、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散慢,服务态度恶劣,难以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五、考核标准的总体要求
(一)所有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能评为优秀:
1.年度内有旷工现象或当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2.出现责任事故或违纪现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3.借公款逾期2年无故不按期办理报销手续者;
4.调入本单位工作年度内不足6个月者(成绩特别突出者除外);
5.有其它不符合评为优秀条件者。
(二)所有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评为不合格:
1.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科研、教学等工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
3.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交学院经费或挪用公款者;
4.利用工作职务之便索、卡、拿、要,造成严重影响者;
5.年度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不合格者;
7.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受到较大损失者;
8.有其它严重问题者。
(三)所有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不定等次:
1.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予以确定;
2.长期休病假超过6个月者;
3.因其他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者。
六、考核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一)处级干部参加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不参加优秀等级评选,年度考核评优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单独组织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本单位参加优秀评选总人数的13%(学院掌握2%的指标,用于统筹安排)。不同类别、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优秀等次评选中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能的不同,学院分别为其颁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
(四)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合格等次人员,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五)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不具备晋级、晋升工资资格;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还要扣回当年已发校内津贴全年总额的20%部分;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六)外派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或培训单位提供学习或培训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不确定考核等次。
(七)身兼多职的人员,在主要工作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在统计人员比例时不能将兼职人员重复统计。
(八)处级单位人数较少的,应挂靠工作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考核。以下单位挂靠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国际交流处挂靠院办;新药开发中心挂靠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挂靠学工处、团委;新校区指挥中心挂靠后勤管理处;离退处挂靠人事处;学科办挂靠科技处;壮医药学院挂靠组织统战部;针灸学院挂靠骨伤学院。
七、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8年11月21~24日 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有关材料或从网上下载,《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可上学院网站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二)2008年11月25~30日 个人进行总结(不得少于600字)、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可打印或用碳素墨水填写,落款签名须用碳素墨水或水芯笔)。
(三)2008年12月1~9日 单位组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评选优秀人员;基层科室(含教研室)负责人给所在部门成员写评语(不得少于80字)。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的考核评语应由学院分管领导填写,党政副职的考核评语由本单位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填写。
(四)2008年12月10日~21日 各单位考核小组审核材料,提出考核等次,并向个人反馈考核意见,个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五)2008年12月22~24日 各单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2008年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2008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学院人事处。
(六)2008年12月24~31日 学院人事处整理、汇总材料。
(七)2009年1月4~7日 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八)2009年1月8~15日 学院将各类人员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其他
(一)院本部聘用制职工、临时工参照各系列人员考核基本标准,参加所在单位和部门的考核,但不列入单位、部门考核人员统计总数,也不占单位、部门的优秀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其是否续聘的依据。
(二)附属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参照本文件执行,并请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三)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不按时上交材料的,则按自动放弃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的评优指标,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
附件: |
1. |
|
|
2. |
|
|
3. |
|
|
4. |
|
广西中医学院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单点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