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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5-06-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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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标识码:4145010600,英文名称:Guangx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99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4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等。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工作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二)色盲、色弱者,我校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四)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我校医学类专业。

(五)建议报考护理学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六)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一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直升到学校相关本科专业学习(预科学生申报直升的本科专业须符合学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可直升的本科专业以直升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六章  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三十条  学校康复治疗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为“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对“中高计划”实施给予指导,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做好“中高计划”实施支持服务工作。依托“中高计划”,广西中医药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5年QS世界排名133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培养模式,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学习,第三、四学年赴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学(Chiropractic)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澳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录取该项目的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 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的按70%折算。

(三)麦考瑞大学入学要求:

 1. 英语语言要求: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未达标者可获得麦考瑞大学附带语言成绩要求的有条件转入学习通知书。

2. 专业成绩要求: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前两年的所有培养计划,赴麦考瑞大学学习的学生,前两年专业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算术平均分)。

(四)项目收费:

1. 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学习期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相关费用,在国外高校期间仍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最新批复为准)。

2. 在麦考瑞大学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脊柱理疗专业学费约47400澳元/学年(在澳就读期间每生可获得5000澳元/学年奖学金,两年共计10000澳元奖学金);在澳生活费约2971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澳方大学学费每年有微调。实际费用届时以澳方大学公布的当年入学标准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汇率1:4.6,仅供参考,随市场汇率波动)。

3. 项目服务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4. 项目服务方将为学生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护照及签证办理、材料公证、资信证明、体检、保险费、领事馆签证费等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承担。项目服务方将负责安排学生在国外的接机、住宿、入学注册、学生活动、项目管理、学习、生活指导等境外后期服务。

(五) 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就读期间,如未取得麦考瑞大学的学位证书,须及时向我校教务处递交书面申请,在项目执行期内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麦考瑞大学学习期间所获得的课程学分,凭麦考瑞大学成绩单可申请我校学分认定,符合广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要求的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籍异动和学分认定规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六)因成绩原因未达到出国要求者可延迟2年,完成相应课程且达到麦考瑞大学入学要求后转入澳方合作高校完成学业。 

(七)特别提醒:本项目为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无出国意愿的考生请勿填报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拒签3次、本人突发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能赴澳方高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并附详实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转入我校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二年级学习。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五条  学费

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需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5482.5-6460元/学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7000-8500元/学年。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费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500-1500元/生每学年。

学生宿舍4-10人/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九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信息详见学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条  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3楼304办公室;

邮编:530299

联系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学校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

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www.gxtcmu.edu.cn/zs

电子邮箱:gzy3126099@163.com

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