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来源:后勤管理处 日期:2008-11-06 点击数: 次 分享到: 学院各用水户: 根据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报学院领导审批,自2008年11月份起相应提高收取各用水户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提高幅度为0.3元/m3,提高的价格加到自来水综合价中一并收取。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按南宁市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价格标准收取。 特此通知! 附:1、南宁市物价局[2008]187号文 2、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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