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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日期:2016-04-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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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04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慢病等重点专项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整合了原有的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和发改委、工信部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及有关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

     本次申报的2个专项包括: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二、申报原则

     1.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

     2.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 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 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 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 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

     1. 各申报团队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请认真阅读总体通知要求和每个专项的指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2.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有效组织申报工作,请有申请意向的院系和团队将拟申请项目名称、对应专项名称和子任务号、项目申请人姓名、项目申请人联系方式、拟合作单位等信息汇总后于4月15日前发送到kejichujihuake@163.com邮箱,科技处将返回系统填报帐号。 4月25日前各单位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份报送至科研科,参加学校的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学丽   3137535

     附件1:“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

     附件2:“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