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申报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文化厅决定开展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广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广西各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将重点关注传统戏剧、曲艺和传统技艺类项目。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直属单位向文化厅提出本市或本单位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市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自治区直属单位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四)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3)。
(五)市级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县级和市级人民政府已正式公布的县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推荐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申请报告、市级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一式21份,申报录像片3份)交到科技处计划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hujihuake@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尔楚 联系电话:0771-3137535
附件下载:
2.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 市推荐第六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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