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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广西院士后备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日期:2016-03-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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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教兴桂、人才强桂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力争在培养选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上取得重大突破,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以下简称“人选”)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的个人条件

  院士后备人选必须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职在广西工作1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近5年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二名主要完成人。

  2.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

  3. 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

  5. “八桂学者”岗位全职受聘者。

6.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含在培)技术负责人。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后备人选。

二、推荐遴选的程序

  (一)人选推荐。采取院士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推荐人选,院士推荐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推荐的人选,需经所在单位的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资格审查。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现任院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产生院士后备人选候选人。

(四)人选审定。院士后备人选候选人名单须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候选人,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下文公布成为院士后备人选,同时授予“八桂英才”称号。

 三、其他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具体推荐名额不限。

(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人才政策和推荐表格,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gxst.gov.cn)查阅和下载。

  (三)各单位上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推荐表》,请用Word软件编辑,A4纸双面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左侧装订成册,上报一式3份,同时以数据光盘形式报送2份电子版。如有院士书面推荐材料,请随推荐表一并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3941063

         联系邮箱:kjccgk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