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广西壮瑶医药院内制剂提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继承创新能力,继续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三名战略”工作,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广西千亿元医药产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中医药局组织开展2016年广西壮瑶医药院内制剂提升工程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主要研究内容。
1.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妇科、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疾病的优势 ;紧密围绕临床用药需求,以我区特色药材为主,选择组方合理、治疗病症明确、药效确切、应用前景较好的验方,运用现代制药技术,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民族药新药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突出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功效评价;
2.利用广西特色壮瑶药资源,联合区内外医药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应用科学方法,将已取得制剂批文、疗效确切、具有开发潜力的院内制剂进行提升,开发成全区通用的院内制剂。
(二)申报要求。
1.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中壮瑶医药制剂批文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研究设计,完成申报新药、医疗机构中壮瑶医药制剂批文所需的全部材料,申报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批件。
2.本工程申报支持中、壮瑶药制剂及健康产品的研发,考核指标中须明确获得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或获得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
(三)研究周期:2-3年。
二、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医疗机构(与区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注册的单位)。
2.具有与工程实施内容要求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3.具有工程实施所需的资金、研发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
4.具有工程实施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申报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热心科技工作,工作认真,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掌握所在领域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有较宽的知识面,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权威性。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该工程实施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有主持该工程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原则上为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从2010年以来,主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包括已完成但未结题的课题不得超过2项。
(三)限项申报。
院内制剂提升工程申报的负责人,每人只能申报主持1项。
(四)每个工程申报书必须提供2015年10月1日以后国家或广西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三、申报办法与申报时间
各单位、部门于2016年1月8日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壮瑶医药院内制剂提升工程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以A4纸打印一式3份及广西壮瑶医药院内制剂提升工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到学校科技处计划科,同时将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至kejichujihuake@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施学丽 联系电话:4733943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壮瑶医药院内制剂提升工程申请书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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