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290号)和文化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桂文发〔2015〕47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内容
(一)支持我区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创作生产,包括漫画产品、动画产品、网络动漫产品、手机动漫产品、动漫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创作、生产、播出、演出、展销。商业广告类动漫作品除外。
(二)支持动漫创意和技术在广告、展览、医疗、科普、教育、建筑等领域的集成应用,促进动漫与其它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游戏娱乐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
(三)对举办或者承办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动漫展会给予适当补贴。
(四)对重点动漫人才培养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五)绩效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原创大奖和国际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奖励。
2.对经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网络游戏以及获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网络游戏给予奖励。
3.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原创动画片给予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4.鼓励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对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动漫游戏企业和项目予以适当奖励。对入选广西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名录的动漫游戏企业予以适当扶持。
5.对动漫游戏企业(或个人)的版权登记、商标注册以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登记予以奖励。
6.绩效奖励项目的统计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已获得2014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引导资金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统计。
二、扶持方式
(一)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三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予以扶持。
(二)各项目申请人根据单位(或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资金扶持方式。同一单位(或个人)同时申请不同类型扶持方式的,应分类分项目填报申请材料。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和自治区动漫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导向,且属于引导资金年度扶持范围。
(二)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和社会效益,完成后能在公共平台播出或销售的项目优先考虑。
(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暂不接受申报。
(四)已获2014年度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或其它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同一项目分期实施的,需提供阶段性成果并提交专题陈述报告,方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广西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二)除上述材料外,项目申请人还需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3.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报者于2015年7月23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装订才成册)送至科技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hujihuake@163.com。
联系人:郭尔楚 联系电话:0771-4733943 15577171862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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