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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11-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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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文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1031/5425.html)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8.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流程

1.申请系统账号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需要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请有意向的申请人于124联系科技处工作人员创建申报账号及申报项目授权以便学校做好统筹工作。

2.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根据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1、2进行检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涉及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等用印材料需在学校截止受理申报材料之日前通过OA办理完毕

3.我校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1217:00。

我校网上填报指南方向2.1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8:00至2024年2月12日17:00。

三、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申报人先联系所在单位、部门的科管人员。确无法解决的问题,可联系学校科技处,科技部相关业务处室。

    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显、李熠毅

联系电话:0771-3941063

联系地址:仙葫校区合德楼313

联系邮箱:kejichujihuake@163.com

科技部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联合申报项目合作协议书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的通知.rar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