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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日期:2015-04-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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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区全民发明创造活动和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实施要求,推进实施《2013-2015年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培养方案》(桂知综字〔201316号),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日益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决定开展第二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管理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对选拔出来的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人选,全部纳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见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实行动态管理;对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中青年专家优先提供区内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资助,并推荐参加全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评选。

  二、选拔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库专家、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经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核实后,可直接评选为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不受名额限制。

  三、选拔条件

  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条件,详见附件1

  四、选拔程序

  本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和确定人选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

  1.各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不限推荐人数。

   各组织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选和汇总,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上报给科技处。

  (二)专家评审。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三)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定。

  (五)颁发证书。

  (六)列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库。

  五、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于201541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交至科技处成果科。

  (一)纸质材料:各类人才推荐排序表、申报表(申报表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封面及封底,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荣誉称号证明等)1份。

(二)电子版材料:各类人才推荐排序表、申报表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邮箱。

联系人:甘晓静     电 话:3941063

成果科邮箱:kjccgk2013@163.com

附件:1. 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桂知综字[2015]10

2. 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选拔条件

   3.广西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推荐排序表

   4.广西知识产权中青年专家推荐排序表

   5.广西知识产权实用人才推荐排序表

   6.广西知识产权人才申报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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