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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2014年新增专业的公示

来源:教务处 日期:2014-07-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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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4〕48号)的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在各学院提交申报意向,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后,决定申报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医美容学等三个本科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内,如对申报专业有异议者,请署上真实姓名与学校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3111493(外线)  5213(内线)
    群众如实反映公示人情况受法律保护。
 
    附件:广西中医药大学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4年7月8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盖章)                          填表时期:2014   7   8  

序号

学校名称(全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全称)

修业

年限

学位

授予

门类

师范

专业

标识

所在院、系

名称

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意见

公示意见处理情况

备注

1

广西中医药大学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瑞康临床医学院

同意

无意见

国控

2

广西中医药大学

 

预防医学

5

医学

 

基础医学院

同意

无意见

国控

3

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美容学

5

医学

 

基础医学院

同意

无意见

目录外

注: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申报新增专业请在备注栏注明“备案”、“国控”、“目录外”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填写“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修业年限”、“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撤销”。

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

5. 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意见请填写本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的审核意见,注明“同意”或“不同意”。

6.公示意见处理情况请填写公示期间所提主要意见,并说明学校是否已采纳,如未采纳请简要说明原因。

联系人及手机:罗婕  1387885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