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谢阳姣 日期:2014-06-04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1462号文件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认定一批新的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和对2013年认定的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评。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4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

(一)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并与服务企业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相关材料交由各单位(部门)统一上报。各单位(部门)核实上述材料,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4623日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二)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要求报送一式3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附件3报送一式2份;同时需将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邮箱kjccgk2013@163.com

二、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

2013年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开展考评工作数据统计时间为2013712014531日,请各企业科技特派员按此时间跨度填报考评材料,具体考评方法和时间要求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规则》(附件4)。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谢阳姣  0771-3941063

2.材料报送地址:仙葫校区图书馆503

 

 

附件:(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3.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规则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464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基本

情况

 

 

 

 

出生年月

 

 

 

 

 

 

是否曾是科技

特派员

 

工作单位

 

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E-Mail

 

联系电话(手机)

 

派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派驻

单位

单位名称、联系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计划服务情况

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服务范畴

 

1:服务于在培育高企  2:服务于工程中心依托单位 3:服务于高新区内企业 4:服务于孵化器A在孵企业  B毕业企业 请注明孵化器名称:                    

5:服务于高企  6:服务于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企业

请注明基地名称:                               

7:工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企业

请注明战略联盟名称:                           

服务类型

无偿服务

技术承包

技术入股

实体创业

其它

 

 

 

 

 

预期服务成果

申请专利

其中发明专利

新产品(个)

新技术、

新工艺、新方法

建立产学研基地

年新增产值

年新增利税

 

 

 

 

 

 

 

服务起止年月

 

平均每月到派驻单位开展服务的天数

 

科技特派员技术专长、所承担过的科研项目及获得荣誉

 

 

 

 

 

 

 

 

 

(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页,下同)

最近三年开展科技应用推广和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的成效及典型案例

 

派出单位意见

 

 

            (公章)

    

推荐单位意见

 

 

 

 

(公章)

    

 

 

 

 

注:如申请法人企业科技特派员,请在工作单位中注明(法人企业科技特派员)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

派驻协议书

 

 

 

 

 

驻点企业(甲方):                    

 

派出单位(乙方):                   

 

科技特派员(丙方):                   

 

 

   


    根据《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丙方作为乙方派出人员到甲方任企业科技特派员时间         年,从         月至        

2.派驻期间,丙方在甲方任                 ,主要任务为:

 

 

3.派驻期间,乙方确保丙方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岗位不变,工资、职务晋升和岗位变动和乙方在职人员同等对待,丙方任期届满考核合格则视同完成乙方规定的各项工作量。

4.派驻期间甲方承担丙方的食宿和基本交通费,为丙方提供必须的生活、工作条件,并提供每月    元生活补助。丙方可享受    次甲方承担交通费用的探亲。

5.丙方认真履行《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技特派员职责,完成本协议商定的工作任务。

6.派驻期间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和丙方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的,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7.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日。

9.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派驻企业)        (派出单位)           (科技特派员)

                                

 

 

 

 

 

 

 

(根据实际,本协议条款可适当修改或增减。正式协议,此说明文字不保留)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申请人

工作单位(职务)

服务企业

 

1

 

 

 

 

2

 

 

 

 

3

 

 

 

 

4

 

 

 

 

5

 

 

 

 

6

 

 

 

 

7

 

 

 

 

8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

考评规则

 

为加强全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效能,努力为企业增效服务,促进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创业,根据《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特制定本考评规则。

一、考评对象

主要考评对象为科技厅按照规定程序正式选派(认定、聘任)的企业科技特派员。

二、考评内容

(一)制订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方案或计划情况。

(二)约定或计划的年度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三)科技服务、创新创业效果情况。具体包括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情况,为企业引进、推广技术情况、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情况,技术攻关、解决难题情况,为企业增加产值情况,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及其成效宣传情况等。

三、考评方法及程序

(一)考评方法

自治区选派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采取年度考评方式,按照逐级考评程序,以地级市科技局组织考评为主,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复核、确认考评结果。除年度考评外,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不定期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考评程序

1.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附表1),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给派驻单位。企业科技特派员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数据,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

2.派驻单位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年度工作及服务成效情况进行评议,审查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评议意见,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上签字盖章。

3.派出单位对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年度工作及服务成效情况进行评议,审查考评材料的真实性,提出评议意见,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上签字盖章。

考评材料经上述派驻单位、派出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到派驻单位(服务对象)所在市科技局。

4.各市科技局组织考评小组,对派驻单位(服务对象)在本市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评工作评分(具体评分方法见附件2),提出考评结果建议,然后连同所有考评材料一起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5.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复核小组,对各市科技局上报的所有考评材料和考评结果进行复核、抽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验,然后形成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公布考评结果,并进行表彰奖励。

6.考评结果等级: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评工作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

四、考评工作时间安排

每年65日前,各企业科技特派员将考评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派驻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单位)所在设区市科技局。615日前,各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及管理人员成立考评小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评工作表”要求对每位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评工作,并于630日前将考评表、考评材料和考评结果统计表报送到自治区科技厅。715日前,科技厅完成考评结果的复核工作,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考评结果。

五、考评工作结果的运用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评工作结果可作为派出单位对企业科技特派员本人年度工作绩效和评聘职务、职称以及考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获评为“优秀”等级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自治区科技厅将进行表彰奖励;鼓励各市科技局和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对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适当表彰奖励。

(三)获评为“优秀”等级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自治区科技厅将优先给予相关科技项目立项及经费支持;被评为“不合格”等级或者不参加年度考评工作的企业科技特派员,自治区科技厅一律不给予相关科技项目经费支持;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级或者连续两年不参加考评工作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将取消企业科技特派员资格并且不再聘任。

本规则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评工作表

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     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

填写日期:20      

特派员姓名

性别

学历/职称

派驻单位

担任职务或

服务内容

派驻年限

服务类别

  )专职;(  )兼职

服务天数

派出单位

工作职务

服务起止年月

 

一、科技服务基本情况

服务成效

申请

专利

(个)

其中

发明

专利

(个)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个、项)

引进、

推广

技术

(项)

技术攻关、解决难题

(个)

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

(人、次)

年新增

产值

(万元)

其它

服务类型

无偿服务

属下面哪一种有偿服务

其它

技术承包

技术入股

实体创业

 

二、工作绩效具体情况

考评内容

实际开展及完成(达到)情况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制订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方案或计划情况

①工作方案或计划

(二)约定或计划的年度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②工作任务、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对照表

(三)

科技服务、创新创业效果情况

1、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情况

③相关技术、产品、工艺清单

2、为企业引进、推广技术情况

④相关技术清单

3技术攻关、解决难题

⑤相关技术清单

4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情况

⑥培训和指导情况统计表

5、为企业增加产值情况

6、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及其成效宣传情况

⑦宣传情况统计表

 

派驻单位评议结果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派出单位评议结果

  )非常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市科技局

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注:法人企业科技特派员参照个人企业科技特派员填写表格相关内容。

附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     年度考评工作表

特派员姓名

 

考评结果

(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单位

(公章)

考评日期

20     

考评组人员签名

 

 

序号

考评内容及分值

评分细则

实评

分数

制订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方案或计划情况(15分)

制订了工作方案或计划,且工作内容、目标、安排落实均较明确、具体的,评15分;工作内容、目标、安排落实不够明确、具体的,扣3-9分;未制订工作方案或计划的,扣10-15分。

约定或计划的年度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20分)

根据实际完成服务协议或工作方案(计划)中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具体情况评分,并按圆满完成、基本完成、不完成三个档次,分别评18-20分、15-17分、5-14分。

科技服务、创新创业效果情况

55分)

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情况(10分)

根据实际情况,按好、一般、差三档,分别评7-10分、4-6分、0-3分。

为企业引进、推广技术情况(10分)

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及其成效情况,按好、一般、差三档,分别评7-10分、4-6分、0-3分。

技术攻关、解决难题情况(10分)

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及其成效情况,按好、一般、差三档,分别评7-10分、4-6分、0-3分。

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情况(10分)

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每年开展科技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服务3次以上,并取得一定实效的,评8-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适当扣1-10分。

为企业增加产值情况(10分)

通过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产值增加5%及以上的,评10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根据具体增加情况按比例评分。

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及其成效宣传情况(5分)

每年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宣传、刊发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工作及成效情况2次以上的,评5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根据具体宣传情况按比例评分。

派驻单位、派出单位评议情况

10分)

派驻单位评议情况(5分)

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分别打5分、4分、3分、1-2分。

派出单位评议情况(5分)

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档,分别打5分、4分、3分、1-2分。

合计

注:考评结果分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