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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上半年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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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2014年上半年广西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按预定计划到期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的项目。

(二)专利项目不纳入结题范围。

二、结题条件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题条件的可申请结题:

(一)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后的要求相符。

(二)结题的项目要有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成果,且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如:广西高校科研××项目资助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等字样(含题名、立项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于2014418日前将结题汇总表(一式2份)、结题支撑材料(一式2份)、结题申请书(一式2份)以单位(部门)为单位,报送至学校科技处成果科(仙葫校区图书馆503),结题支撑材料与结题申请书合在一起装订,且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装订。同时,将结题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成果科邮箱kjccgk2013@163.com。为方便审核,结题申请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结题汇总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二)获得教育厅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结题申请书》最后一页的经费决算表必须加盖学校财务部门的公章,自筹课题经费决算表不需盖章。

(三) 如有成员变更、延期等申请的,请将批复材料作为附件上报。

(四)无法按原项目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经教育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五)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学校科研部门审核后提交教育厅审批。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谢阳姣,0771-3137535

附件:1.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2.广西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请用excel表,学校科技处QQ群下载)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