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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日期:2013-10-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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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函[食药监函〔2013415]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了做好我校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评专家的职责

服从上级选派,按时参加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民族药制剂、中药品种保护、药用辅料)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包括函评和会议审评)。遵守审评工作纪律,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专家审评书面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

二、审评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二)具有药学、医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学、医学及相关工作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熟悉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含民族药制剂)、药品包装材料、药用辅料注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理论的发展动态。

(四)服从选派,按时参加审评会议或函评,严格遵守审评工作纪律,按要求完成审评任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专家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六)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审评专家聘期为三年,期满将重新推荐和聘任。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附院、瑞康医院、药学院各20名,基础医学院10名,其他二级学院和行政部门12名。

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组织推荐。我办对推荐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遴选。入选的人员,推荐为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统一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部门推荐的人员应尽量涵盖本单位所有的专业(特别是稀缺专业的人员,如精神病专业、整型美容专业、肝肠专业、烧伤专业等)。被推荐人员须填写《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表》(一式份),于20131030交至学校职改办。同时,将汇总表和个人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55323278@qq.com

未尽之处请咨询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3134653。内线:5405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的函》[桂食药监函〔2013415]文件

2、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表

3、广西药品(民族药)审评专家推荐汇总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