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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日期:2013-10-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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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要求。请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申请者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tcm.gov.cn),在右上角通知通告专栏或者通过本通知附件下载相应申报书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于20131014日前报送到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施学丽    联系电话:3137535
附件:相关附件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
1.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2.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申报书
3.
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申报书
4.
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申报书
5.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