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要求。请各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申请者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atcm.gov.cn),在右上角“通知通告”专栏或者通过本通知附件下载相应申报书及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六份及电子版于2013年10月14日前报送到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施学丽 联系电话:3137535
附件:相关附件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
1.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
2.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申报书
3.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申报书
4.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申报书
5.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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