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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肋计划”人选的通知

日期:2008-05-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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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广西高等

学校优秀人才资肋计划”人选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0825号文件精神,我院可申报2008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名额3名,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人选的工作。

1.资助对象:

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教师。

2.资助条件

1)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副教授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

2)在申请当年11日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和成果等等(具体请参照桂教人〔200738号文件)

4)已获得“广西高校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资助项目的教师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3.推荐名额

各单位、部门可推荐1-2人(没有人选符合条件的单位、部门可不推荐)

4.其他事项

推荐人选须填写《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于65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我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推出最佳人选3名上报教育厅。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恕不受理。

相关文件和表格材料请到教育厅公众信息网“政策与通知”栏查询或下载(http://www.gxedu.gov.cn

 

 

                     

                         广西中医学院人事处

                        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