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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征兵宣传及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武装保卫部 作者:武装保卫部 日期:2013-06-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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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政策规定

1、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提个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兵继续面向社会征集,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坚持全程公开,择优遴选;网上报名的时间为6月20日至8月5日18时。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二)征集时间安排

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至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按时间节点划分,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8月5日前,为宣传发动和组织准备阶段。宣传发动,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征兵宣传,发动适龄青年报名应征。组织准备,主要是调整征兵工作领导机构,部署征兵工作任务,拟制征兵工作计划,下达征兵命令,召开接兵干部座谈会等。8月6日至20日,为政审体检阶段。主要是搞好几层推荐和乡镇(街道)初审初检,组织县(区)总检、总审。8月21日至9月4日,为复查定兵阶段。主要是对“双合格”应征青年复查复审,逐级召开定兵会议,确定入伍新兵人员。9月5日至30日,为新兵起运阶段。主要是完善新兵档案,发放入伍通知书,开设新兵集中站,发放服装,组织新兵交接、欢送和起运。

广西中医药大学

     人 民 武 装 部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