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期限满后3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促进学校科研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工作,按期验收,现将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
(三)项目已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七)项目有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且在8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供具有行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应当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九)项目涉及产品与工艺设计的,应当提供设计与工艺图表;
(十)项目涉及产品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十一)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应当提供现场查定报告;
(十二)项目有专利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项目有技术标准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技术标准文本以及批准(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有论文、论著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专著;
(十五)项目有经济效益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六)项目有农业产量考核指标要求的,应当提供农业田间测产报告;
(十七)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已提供用户使用的,应当提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十八)除上述材料以外,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中约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第(一)、(二)、(四)、(五)及第(六)项每个项目均必须提供材料,其余各项根据本项目考核要求及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二、材料装订要求和提交时间
项目验收申请表单独装订,其余材料根据验收申请表中附件清单的顺序进行装订。其中,经费决算表要求加盖财务公章;项目完成人员要求亲笔签名,不得打印或代签。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地点为科技处成果科(办公楼519)。
三、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应于2013年7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项目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等材料。
四、无法按原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项目组成员、考核指标或实施期限的项目,也应于2013年7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项目工作总结、经费决算表等材料。
五、逾期不提出申请验收的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科技厅将对逾期不验收项目超过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限制,因此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以保证学校项目申报工作能顺利进行。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谢阳姣
联系电话:外线 31375345;内线5518
附件:(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
1.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 项目验收申请表;
4. 项目经费决算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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