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4号)和《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桂中医大教学〔2013〕7号)的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年“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10名)及“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并从“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中推荐2名教师参加“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教师”评选。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严格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桂中医大教学〔2013〕7号)执行。
二、评选名额
“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采用名额分配制,基础医学院、药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瑞康临床医学院各推荐3名,壮医药学院,骨伤学院、针推学院,护理学院,人文社科院、外语部、体育部、信息网络中心各推荐1名,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10名优秀教师向全校公示。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学名师”,名额不限,评选条件严格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教师”、“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试行)》(桂中医大教学〔2013〕7号)中关于教学名师的各项标准执行。采用个人申请,各学院推荐的办法,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教学部)于2013年6月28日之前将推荐人的推荐表一式5份(可在公文收发系统或学校主页“校园公告”栏下载)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培训科,推荐表电子档发送至我中心邮箱(jsjxfzzx@126.com)。
四、联系人
彭莉萍 2016(内线);3146616(外线);18577084525;
林 琳 2016(内线);3146616(外线);1387710023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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