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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日期:2013-05-2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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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4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教育厅文件),并于71日(周一)下班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版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电子版本一并送至电子邮箱(jsjxfzzx@126.com)。

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认真配合做好此次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0771-3146616咨询。

 

    附件:《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314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