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 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研究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充分发挥我区高校在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中的战略库、思想库和咨询智库作用,更好地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开展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专项课题类型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实行限项申报(详见附件1),择优立项。我校限申报4项。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课题申报要根据课题指南(详见附件2)要求,围绕深刻领会、系统阐述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重点进行设计论证,力求联系广西特别是高校实际,突出重点。没有明确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报一般不予受理。
(二)申报者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并结合本人研究基础,选择相关选题进行申报。
(三)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课题的实施;每位申报者限报 1 项。课题的全部主要参加者必须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四)重点课题申报者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课题负责人。
2.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列入清理范围、撤项或中止项目的负责人。
三、申报组织与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要将专项课题申报工作作为当前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组织,精心准备、踊跃申报。
(二)专项课题按照《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实施管理。
(三)专项课题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课题 4 万元,一般课题1—2 万元。
(四)专项课题研究时限为:重点课题 2 年,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1 年,从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结题成果形式要求:重点课题要求以专著或研究报告形式结题,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 2 篇研究论文,自筹课题至少公开发表1 篇研究论文。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申报书6份、汇总表1份,于5月28日前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报送科技处计划科,申报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kejichujihuake@163.com邮箱。我处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评审后择优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科技处计划科。
联系人:施学丽 联系电话:5513(内线)、3941063(外线)
附件(相关附件及通知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
5.广西高校“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汇总表(用Excel表格)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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