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科技厅文件精神,我校拟加强进一步加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已逾期或到期未结题且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好项目结题材料,并请务必于5月30日前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向广西科技厅提出项目结题申请,相关结题材料见附件1。其中附件需上传项目合同、经费决算表(见附件2)、标注有项目资助的相关文章。具体项目清单见二级单位具体科管部门或具体科管人员。
二、无法继续实施或已失去继续实施意义需要撤销或终止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5月20日前填写撤销或终止项目申请表,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项目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请见附件1。科技厅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三、无法按原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确需调整项目内容、考核指标或研究期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务必于5月20日前通过变更管理进行网上填写变更申请,填写模块为变更管理——研究进度和阶段目标变更,经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相关变更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科技处。科技厅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每个项目只能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经科技厅批准延期的项目,延期后还不能按时完成的,将予以终止。
逾期未结题基金项目的办结情况,将直接影响相关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评级,直接关系到2014年及以后项目申报和立项。
四、具体内容和相关事宜请详见学校科技处网页。
联系人: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3137535(外线)、5518(内线)
附件(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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