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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王孝勋 日期:2012-12-2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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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开始,我院拟进行上报项目遴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以上时间截至2011131)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二)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三)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项目推荐程序

(一)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统一将申报项目《推荐书》及《项目摘要》纸质材料各一份于2013118日前送达给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推荐。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处理。

(二)经专家评审,获得推荐的项目,由科技处于2013122日向申报人分配用户名,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评审系统填写推荐书,同时进行成果查新等准备工作,并按以下要求于2013125日前上报科技处。

1、上报材料要求:①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②《项目摘要》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③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④同时将由申报系统导出的推荐书及项目摘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407977122@qq.com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②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③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评选(包括科普项目)。

(五)结题验收报告时间必须符合申报要求,查新报告出具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2131日。

      附件:(也可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http://www.cacm.org.cn或到科技处网页查询、下载)

      1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13年度中华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单位目录

     3、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汇总表  

     4-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奖)

     4-2、《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然科学奖)  

     4-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荐书》(技术发明奖)

     5、项目

     6、回避专家申

     7、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  

     8、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2年12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