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开始,我院拟进行上报项目遴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以上时间截至2011年1月31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二)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三)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项目推荐程序
(一)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统一将申报项目《推荐书》及《项目摘要》纸质材料各一份于2013年1月18日前送达给科技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推荐。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处理。
(二)经专家评审,获得推荐的项目,由科技处于2013年1月22日向申报人分配用户名,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评审系统填写推荐书,同时进行成果查新等准备工作,并按以下要求于2013年1月25日前上报科技处。
1、上报材料要求:①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 ②《项目摘要》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③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④同时将由申报系统导出的推荐书及项目摘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407977122@qq.com。
2、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②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③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项目不得同时推荐为其他同级、同类奖励。已获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
(二)项目存在异议在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年进行。
(四)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评选(包括科普项目)。
(五)结题验收报告时间必须符合申报要求,查新报告出具时间最早不能超过2012年1月31日。
附件:(也可登录中华中医药学会http://www.cacm.org.cn或到科技处网页查询、下载)
1、中华中医药学会)关于2013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4-1、《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奖)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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