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昨日通报广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情况 区直事业单位实现“同城同待遇”
本报讯 11月15日下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通报会,据介绍,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此次第三批实施绩效工资的是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可按相应原则确定,将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属地化”,解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城不同待遇”问题。
绩效工资 广西事业单位分三步走
什么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
据介绍,广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分三步“走”。第一步从2009年1月起,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8月全面足额兑现工资,实现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要求;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2011年10月底全面完成; 第三步是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同城同待遇 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治区直属第三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等前两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之上实施的,其“属地化”的特点先行一步解决了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城不同待遇”问题。
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可按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低于现执行的标准,则按较高一方的标准执行。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也有效地解决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长期偏低的问题。
自治区直属第三批事业单位统一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补发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截至今年11月上旬,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已基本完成2010年、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补发审核审批工作,共4.59万人,补发金额约计5.41亿元;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执行属地标准的审核审批工作也基本完成,共2.89万人,补发金额约计2.42亿元。
工资补贴 技术与管理人员有对应标准
会议指出,第三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进行中,也出现了部分市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失衡等问题,针对这个问题,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各市确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确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都应以国家发布的相关文件为主要政策依据,并且提出了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或退休生活补贴的具体对应原则。原则如下:
二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管理人员(正厅级);
三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四级管理人员(副厅级);
四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五级管理人员(正处级);
五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
六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相当;
七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
八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
九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
十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相当等。
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
技师岗位人员略高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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