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桂教科学〔2012〕26号)文件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推荐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要求。
(二)申报人为我校目前在岗在职的教职工。
(三)已获推荐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四)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不超过3项。
二、材料要求和申报办法
(一)《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
(二)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包括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一式2份。
(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及结题证书复印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或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
以上材料均以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由各单位、部门汇总并签字盖章后于11月7日前统一交到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10项成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获推荐成果的材料工作要求届时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另行通知。
联系人:曾学文。电话:3146616、5510(内线)。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广西中医药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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