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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谢阳姣 日期:2012-07-0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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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的通知》(桂教办[2012]33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候选人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三)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五)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六)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限制条件

(一)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二)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11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11以后出生。

三、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四、支持措施

(一)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入选者的支持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单位按11比例共同资助(即自然科学类教育部资助25万,学校需配套资助25万)

(二)教育部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高级研究学者选派计划中,每年择优资助200名左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赴国外高水平大学从事合作研究。

五、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我校限报2名。

六、 材料要求

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3,并附资金配套承诺书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13份,请双面打印装订

七、申报截止日期

请于201281日上午8点至12交学校科技处计划科,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八、其它

教育部科技司通知和附件可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上下载。

联 系 人:谢阳姣

联系电话:外线07713137535 07713941063

内线5513;手机18677066890

    真:07713941063

电子信箱:524598948@qq.com

附件(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网站、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群(QQ133617005)下载):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

4. 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 

广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