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关于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2]43号)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2年推荐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为基础,且必须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
2. 已经获得过高等教育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人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4),请按照附件6(《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等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
2.申请人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见附件5)
3. 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注:“上报材料名称(数量)”一栏是指具体成果内容数量(如论文,教材等)。
三、申报程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广西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的名额18项,因此我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18项教学成果上报教育厅。请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予各二级学院(部门),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本单位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送交学校高教所。同时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109829069@qq.com。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2012年7月4日上午11: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146616,内线5510。
附件:1.桂教高教[2012]43号《关于做好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3.2012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教务处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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