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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泰国与邻国教师学生交换计划”申报指南

日期:2007-11-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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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210.36.99.20/yjsc/lanmu/zxgg/zxgg_063.html

本指南是泰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委员会为推进泰国与邻国教师学生交换而制定。本指南各条款为泰国和友邻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申请资助提供指导,同时也是该交换计划在促进泰国与邻国进行技术和学术合作的范围内得以实施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 项目类型

1.1 大学/学院提交的项目必须集中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与泰国之间的交流活动。这些国家包括:柬埔寨、中国(广西、云南)、老挝、缅甸、越南。交流活动必须对集中于对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发展有利的方向。

1.2 教师交换时间最少1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合作应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其中之一:

1.2.1 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由合作双方的负责任的教员联合实施,合作应有利于加强合作单位的校际联系。

1.2.2 科学研究,在泰国或泰国的邻国的大学/学院进行。

1.2.3 授课讲学,在泰国或泰国的邻国的大学/学院进行。

1.3 学生交换要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学生必须在学校注册,学习至少1个学期或三个月,但不超过四个月。活动可以是学习、研究或实习(不含培训或访问)。

注:从泰国大学到原所在大学的学分转移将是交换学生的优势。

2.申报条件:

2.1 教师

2.1.1 在所在国大学担任教学人员或学术人员至少一个学年。

2.1.2 熟练掌握口语和书面英语(托福笔试500分以上,或其它同等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或其它能表明英语水平的证明),有一定泰语水平的将优先考虑。

2.1.3 年龄限制:58岁以下(1949年10月1日后出生)。

注:其他限制条件由派出学校决定,但不能本指南中的条款相矛盾。

2.2 学生

2.2.1 本科生(二年级或以上)、硕士生、博士生。

2.2.2 申请前的一个学期学习成绩本科生不低于2.50分,研究生不低于3.25分。

2.2.3熟练掌握口语和书面英语(托福笔试480分以上,或其它同等英语水平测试成绩,或其它能表明英语水平的证明),有一定泰语水平的将优先考虑。

2.2.4 可以在整个学习期间参与课程学习。

注:其他限制条件由派出学校决定,但不能本指南中的条款相矛盾。

3. 泰国高教委提供的财政资助

3.1 向泰方高校一次性支付邻国高校和泰国高校派出教师所需的食宿费用、生活津贴、泰航往返机票(以政府公务旅行乘坐的经济舱为标准)。其他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在某些情况下,项目参加者根据泰国财政部2003年12月30日发布的0408.2/Wor 112号文件,可以在有授权的泰航代理人那里购买机票。拨款将严格按照实际价格支付,并且不能超过泰航报价。

其它在上述条款中未提及的费用将不被资助,例如:图书馆使用费、书本、教具等。外籍项目参与者在泰国高教委资助范围外的开支由其本人负责。

3.2 向泰方高校一次性支付邻国高校和泰国高校派出学生所需的食宿费用、生活津贴、泰航往返机票(以政府公务旅行乘坐的经济舱为标准)。其他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在某些情况下,项目参加者根据泰国财政部2003年12月30日发布的0408.2/Wor 112号文件,可以在有授权的泰航代理人那里购买机票。拨款将严格按照实际价格支付,并且不能超过泰航报价。

外籍项目参与者在泰国高教委资助范围外的开支由其本人负责。

关于学费问题,接收方学校免除学生在派出方大学的登记参加此项目的登记费用。

注:

1. 乘坐飞机应选择最近的机场最短的路线,机票款不能高于泰国政府官员乘坐经济舱的标准。

2. 机票将由泰方高校提供。

4. 交换计划参加者的选拔

4.1 泰国高教委将考虑与泰国高校签署了在校际层面交换学生教师的协议或备忘录的邻国高校。也会考虑与泰国高校有紧密合作或定期联系的邻国高校。

4.2 泰国高教委将考虑英语熟练流利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掌握熟练英语。

4.3 泰国高教委将只考虑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所有要求材料的申请者。

4.4 每项计划仅限与一个国家交换。但是,如果申请者希望与相同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高校进行交换,应集中在同一领域。在那种情况下,只有一所泰国高校会被指定 为主要协调人负责递交申请。合作申报的高校应在递交申请前充分协调。与每个合作高校的交换计划交换期均不能少于1个月。

4.6 以前曾参加过该项目的申请人将不在优先考虑之列。

5. 交换计划跟踪调查和评价

6. 需要递交的材料

6.1 教师申请者

6.1.1 交换计划申请书一份(原件)

6.1.2 派出单位推荐信一份(原件)

6.1.3 接收单位同意接受信一份(原件)

6.1.4 两寸照片1张(原件,不能打印)

6.1.5 托福成绩单或其它同等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它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6.2 学生申请者

6.2.1交换计划申请书一份(原件)

6.2.2现就读的高校推荐信一份(原件)

6.2.3接收单位同意接受信一份(原件)

6.2.4两寸照片1张(原件,不能打印)

6.2.5 最近一学期成绩单副本(原件,要包含综合评定分数)

6.2.2托福成绩单或其它同等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它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7. 申请的几个重要时间点:

7.1 泰方高校提交时间于2007年12月7日16:30截止。每所泰国大学仅限一份申报书。

***邻国高校的申请材料必须在此日期前传送给泰方合作高校;

***以邮寄形式递交的申请材料,递交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

***2007年12月7日后不接受任何申报支撑材料;

***泰国高教委不接受以传真形式递交的申报材料;

***所有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给申请人。

7.2 高教委确定项目时间: 2007年12月下旬

7.3 拨款时间:2008年1月中旬开始

7.4 申请人出发时间:2008年9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