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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7-09-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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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医疗、生产、管理等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维护劳动纪律,经研究,从今年九月新学期开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中〔200618号文件,可从广西中医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做到人人知晓劳动纪律,人人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现将学校加强考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牵头,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教务处和学科办、工会等部门协助人事处组成考勤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职工出勤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设兼职考勤员一名,负责考勤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职工考勤表、请假审批表、考勤汇总表(要有考勤员、部门领导签名)等材料上交人事处,人事处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以文件的形式在全校予以公布。

三、考勤工作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各二级学院以教研室为单位上报每月教职工考勤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室审查、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在四个附属单位工作的学校编制人员由四个附属单位人事部门或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将考勤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学校各行政处室、教辅部门等以单位上报教职工考勤材料到学校人事处。

四、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学校编制的全体教职工;在学校本部工作的附属单位编制职工;学校聘用制职工、临时工等。

五、考勤结果处理:

(一)凡上班时间做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事情,如:上网炒股、打扑克、玩游戏、聊天等,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单位、部门不按时上报或无故不报或漏报本单位教职工考勤材料的,追究该单位考勤员和单位、部门负责人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三)教职工有事必须按照《广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学校将严格按照《广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处理考勤结果,将考勤结果与个人的工资、劳务津贴和年终考核、年终奖励等挂钩。

(五)学校编制在附属单位工作的人员,考勤结果除上报学校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外,属于附属单位文件规定的项目,由附属单位按照本单位规定处理。

(六)附属单位编制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考勤结果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涉及附属单位相关规定的转由附属单位处理。

附件:1. 广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考勤表

2. 广西中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3. 广西中医学院考勤汇总表

                                 广西中医学院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