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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收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9-0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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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职改办《关于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教职办〔2006127号,200611月发文)和《关于2007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072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顺利开展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我校职称评审收费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6年开始,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费调整为每人65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调整为每人25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调整为每人150元。论文送给省外专家评审的,按实际支出收费。工程系列等委托评审(即不属于教育厅评审的)另交委托评审费30元。

2、为了确保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2007年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务必将职称评审费于97日前交到各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室,其他单位、部门的同志97日前将评审费直接交到学校职改办。

3、请2006年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但还没有交评审费或没有补交差额部分(130元)的同志,于97日前将评审费或差额部分交到学校职改办。

希望申报职称的各位老师、同志能按时按规定足额上交职称评审费,否则,学校将无法评审或上送其职称材料,耽误评审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广西中医学院职改办

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