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您好!

网站不支持您所使用的浏览器版本(可能会出现网页变形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展示页面效果,请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点击图标会跳转到相关浏览器的官方网站下载页面)。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谢艳林 日期:2011-04-20 点击数:
分享到:

学校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1]435号)文件精神,现在我校开展“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
工作满5年的在编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工作满5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工作满5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5年以上。
     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科协事业,立足岗位,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开拓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建言献策等,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促进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扎实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在提高各类人群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科协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先进工作者标兵的工作成绩和贡献应特别突出,在科协系统堪称楷模,并须是地方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推荐名额及报送办法
    (一)推荐名额:各单位限推荐1人
    (二)推荐报送办法
     1.请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荐上报。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先进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单位及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4.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推荐单位请于4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等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校科技处综合科(电子邮箱:
xyl-k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谢艳林,联系电话:3137535,5516
     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还需报送正面免冠半身2寸彩色近照的电子版。相关材料也可从中国科协网站(
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栏目下载。
三、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500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牌或证书;32名“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同时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待遇。拟在中国科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对评选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科技处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