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评审与咨询工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决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专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校具有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的研究生导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正在指导研究生及已通过遴选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均需报送信息。
2、已退休专家仍在指导研究生的,一并报送。
3、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担任兼职硕士生导师的,由学科所在二级学院一并报送。填写时,请在“导师类别”中选择“兼职硕士生导师”,并在备注中注明该兼职导师的工作单位名称。
二、报送内容及程序
1、专家填写、打印《广西中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交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汇总《广西中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简况表》后,填写《广西中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确认规范、无误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汇总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2011年4月15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广西中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汇总表》及《广西中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简况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送研究生处办公室(学校办公楼223室),逾期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详细可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目录(2011+1997综合版摘编)》(见附件3)。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专家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会被保密。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是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评价和专家咨询机制的重要工作。入选专家库是我校专家参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价与咨询的条件,是扩大我校知名度的良好渠道。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更新工作,专家填写信息要完整、真实和准确,务必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学校能按规定的网络信息系统开通时间上报我校专家信息。
所有附件可从“学校网站研究生处主页”点击下载。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培养的学科目录(2011+1997综合版摘编)
广西中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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